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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鄭州高齡津貼怎樣發放
家有一老,如有一寶。昨日(4月19日),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,鄭州市民政局、財政局、人社局和公安局四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鄭州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給80歲以上的老人發放津貼,最少每人每月100元,最高為300元。
據了解,去年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400多萬,約占常住人口的13%以上,且每年以3.5%的速度遞增,這意味著河南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日益嚴峻。據統計,目前鄭州全市80歲以上的老年人約有16萬。為進一步完善鄭州養老保障體系建設,按相關文件規定,從去年1月1日起,鄭州80歲以上老人可以享受高齡津貼。
給誰發?超過80歲的老人都將有津貼
《辦法》明確,鄭州市戶籍,年齡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,均屬高齡津貼發放對象。年滿80-89周歲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100元;年滿90-99周歲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200元;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300元。
從2015年1月1日起,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、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。
怎么發?有三個步驟
高齡津貼發放有申請、審核和發放三個步驟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,由人社部門負責在隨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發放,不再另行申報;其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。
《辦法》指出,符合發放年齡條件的申請人,提出申請核準后,從次月起計發高齡津貼。2015年1月1日至高齡津貼全面實施發放期間(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發放高齡津貼者除外),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,自符合條件之月起補發;非本市戶籍遷入本市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,遷入當月即可提出申請,次月起計發。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,戶籍在市屬各縣(市、區)之間遷移變動,由遷出縣(市、區)民政部門出具鄭州市高齡津貼轉移通知單,及時變更。戶籍遷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齡老年人,其戶籍所在社區(村)和所在鄉(鎮、辦)工作人員要及時辦理高齡津貼注銷手續,從其遷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;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老年人,離開最后居住地失聯滿1個月的,暫停發放高齡津貼。因失聯停發高齡津貼的老年人自取得聯系認定后,恢復其高齡津貼的發放。
“十年過渡” 無需重新申請
值得一提的是,《辦法》中提到,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從89周歲增至90周歲,或從99周歲增至100周歲的,無須再次提交申請,信息管理系統可自動升級。老年人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市和縣(市、區)、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%,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。在核定低保、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,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;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,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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